近日,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眼”)被曝因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7万元。
据查,上述处罚日期为5月22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25日,猫眼刚刚取得许可内容为“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延续”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图片来源:猫眼购票微信小程序页面截图
企查查信息显示,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主要经营演出经纪、演出票务、演出组织、演出制作、演出行纪、演出代理、演出营销、演出居间等活动。其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由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猫眼微影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49%。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乐,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为王长田。其中,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属于光线投资集团。
信用中国显示,此次猫眼被罚,主要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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